根据《公共机构节能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1号)和《上饶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工作职责》(饶公节办[2009]8号)的要求,结合我会实际情况,制定本工作职责。
一、 市科协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
1、贯彻执行中央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国家节能法律法规。
2、在市公共机构节能办的指导下,做好市科协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。
3、建立、健全本单位本系统节能管理规章制度。
3、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、教育和培训,普及节能科学技术知识。
4、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,予以表彰。
5、对违反《公共机构节能条例》等有关规定的个人,给予通报并按照《公共机构节能条例》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给予处分。
6、定期组织召开季度节能工作例会,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措施。
二、市科协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成员主要工作职责
组长刘贵生负责全面工作;
副组长陈昌启负责组织召开市科协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成员例会,总结前阶段工作,研究确定下阶段工作计划,并根据当前形势调整或制定重大工作措施;建立、健全本单位本系统节能管理规章制度。
吴爱春、柯婧江负责节能宣传、教育和培训,普及节能科学技术知识;公务用车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。
李勇为专职联络员,邝小丽为专职统计员。
上饶市科协
2012年8月6日